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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是特种设备吗?时间:2022-05-07 【揭秘】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是特种设备吗?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设备。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在最新特种设备目录中查不到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只有施工升降机和简易升降机。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